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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考核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5-03-13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 总则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院党委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升校园文化品味,配合院领导各项工作方面发挥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为促使社团联合会积极健康稳步的发展,规范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的行为与意识,特制定本条例:

一、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的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想、思想品德好。

2.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

3.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踏实。

5.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工作能力。

6.能顾全大局,甘于奉献,廉洁公正。

7.对工作认真负责,有创新意识,敢于承担责任。

8.积极参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

9.热爱集体,团结同学。

第二章 细则

二、基本考核(考核实行80分制,每月以80分为基础分进行加减分)

(一)签到考核

1.迟签扣0.5

2.签到请假扣1分

3.一次未签到扣2分

4.代签一次扣3分

5.一周三次未签到者予以劝退

(二)值班考核

1.迟到一次扣0.25分

2.未到一次扣0.5分

3.早退一次扣0.25分

4.时常未到者予以劝退

(三)例会考核(例会时间为每周一下午4:20)

1.例会一次未到扣5分

2.例会迟到一次扣0.5分

3.例会早退一次扣1分

4.例会请假一次扣1分

5.一个月例会两次未到者予以劝退

(四)参与活动考核(活动范围包括社联、社团及其他组织的活动)

1.参与活动不积极者扣2分

2.参与活动不到者扣1分

3.参与活动迟到者扣0.5分

4.参与活动者每次加5分

三、基本准则

(一)考核目的

1.规范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自身素质

2.提高工作质量,树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良好形象

3.加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内部建设,发扬团队精神

(二)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全体成员

(四)考核要求

1.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考核细则进行考评

2.考核人员要与各部门成员建立团结互助的良好关系

3.在考核中勇于提出合理化建议

4.考核人员工作态度要认真,严谨,工作开展要严格,细致

(五)考核程序

1.考核人员根据评比细则进行考核

2.根据考核结果进行月评

3.考核结果由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并签字

四、工作态度

(一)在工作时间与有关人员发生冲突,情节严重者予以劝退,情节轻微者予以暂留改过处分。

(二)在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活动中有意推脱责任,工作不积极者视情节程序予以相应处分。

(三)私自篡改考核分者予以劝退。

(四)在工作中有损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形象者予以劝退。

(五)日常生活中有诋毁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及社团言行这予以劝退。

注:在本款规定中予以劝退者均以海报形式予以全院通报。

五、工作章程

夏季签到时间为4:20—4:50,冬季时间为下午3:50—4:20。

1.请假者书写正规格式请假条,到部长或社团团长签字,然后到秘书处登记。事假(超过一天者)结束后到秘书处注销。

2.如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或其他组织咨询相关概况,模糊不清者及时向部长或主席团询问然后给予当事人回复,严禁私自主张或应付了事。

3.工作期间,如需进入非本部门须经过允许,并且不得干扰其正常工作。

4.如遇非本部门工作范围的事务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人员。

5.认真热情对待社团及其他组织人员。

第三章 监督执行

六、成员考核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秘书长负责,各主席监督执行。

七、对于需要修改的考核,必须由主席团批准。

八、对于考核合格者方可建立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档案。

第四章 附则

九、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考核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参照本条例进行。

十、本条例由大学生社团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