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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考核条例

发布日期:2014-11-17   来源:   点击量:

一、考核背景

为了规范社团的工作,提高各社团的工作效率,激发社团潜力,促进社团发展和实现其目标,需对各校级社团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目的

为规范社团的日常工作,及时并公正地对各社团的日常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提高社团的集体荣誉感与内部向心力、凝聚力。将组织考核转化为一种管理过程,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一个校团委与社团双向沟通的平台,以增进管理效率。考评的结果主要用于奖惩措施、职务调整、社团工作改进和年度社团评优。

三、社团签到考核(20分)

每周一、周三、周四下午4:00各社团负责人到社团联合会签到(大学生活动中心),每周考核分为5分,以此未到扣除1分,两次未到扣除3分,三次未到扣除5分。

注:若签到当天该社团举办活动,则不用签到,不扣除签到分

四、社团例会考核(20分)

每周进行一次社团例会(时间一般定在每周三中午,若有特殊情况,例会时间视情况而定),若一次例会未到,则在社团社团考核评定中扣除5分,以此类推。

一个月内连续两次例会缺席,则在社团例会上进行批评。

注:社团例会必须由社长本人参加,若有特殊情况可由秘书长代替

五、社团活动考核(50分)

(一)活动举办:

举办活动分为:大型活动(校级或校级以上)基础分20分,小型活动(校级一下)基础分10分。

(二)活动未在活动开始前两周申请扣2分

(三)活动质量:活动质量上有新的创意并且规模大,活动前后有条不紊进行。评分1-3分。

(四)活动配合:不积极参加社联社团活动或在活动中造成不良影响者视其情况为本社团扣1-5分。

(五)活动参加:应邀参加活动一次加2分,各社团应邀参加活动须由邀请人向社团联合会提交申请,经社团联合会批准后方可参加。若擅自参加,则扣除—5分。

(六)社团资料上交质量、是否及时上交,视其实际情况扣除1-5分。

六、社团培训、社团内部例会考核(10分)

(一)各社团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培训,每次培训为1分,一个月为4分,若缺少一次培训则扣除1分

(二)各社团每月至少进行三次内部例会,一次内部例会为2分,一个月为6分,若缺少一次例会,则扣除2分,以此类推

注:社团培训和社团内部例会具体时间应由各社团负责人向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上报,由其分管团长和社团联合会考核部负责抽查,若发现情况不属实,则扣除当月的社团培训和社团内部例会的所有分数

七、附加分:

(一)活动构思新颖,创新性强,加5分

(二)代表学校参加活动或比赛获得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3分。获得个人奖的社团成员:一等奖为其社团加10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1分。

(三)每学期平均每月举办至少一次活动的社团加3分。

(四)社团成员参加运动会破纪录为本社团加10分,第一名加8分,第二名加5分,第三名加3分。

(五)协助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举办活动,一次加5分

(六)对整个学期都表现积极踊跃的社团,可在年终总评是酌情加1-10分。

注:每个月社团考核第一名的社团可得到优秀社团流动红旗

八、年度末进行“星级社团”、“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会员”评选。“星级社团”评分中:社团活动次数和效果以及活动材料占40%(如社团研究或实践成果、相关媒体关注情况、自身能力建设等),社团日常考核成绩30%,分管主席意见占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