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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进行时 |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1-01-06   来源:   点击量: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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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联合会,简称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 组织性质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是在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性学生自治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倡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积极开展和组织全校学生开展学习、科技、文体、社会实践等多种活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繁荣校园文化。

(二)作为学校党政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密切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学生的具体利益。

(三)组织学生开展志愿服务、公益劳动等活动,协助学校解决同学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全心全意为全校学生服务。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整洁优雅的学习环境。

(五)加强和发展同各高校学生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

(六)本会承认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和德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五)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和德州市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刻苦学习,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维护校誉。

(四)支持和配合校学生会开展活动。

(五)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认真完成本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学校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及本组织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全校学生干部、班干部、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以学院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学院学生会主席任代表团团长。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制定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议通过大会提案。

(五)选举学生委员会委员。

(六)讨论、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由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当选委员组成,其职权为

(一)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校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选举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三)筹备和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讨论、决定本会有关工作。

(五)审查和监督校学生会主席团的日常工作和决定。

第十二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委员会的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决议,主持校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重大事项。

(二)负责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

(四)调整、任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五)领导和组织全校的各种学生活动。

(六)召集学生代表委员会(各学院主席联席会议),向学生代表委员会通报、部署工作。

(七)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八)学生会任期为一年,优秀干部可在第二年继续参加竞选,可连任。

第四章 基层组织

第十三条 各学院学生会是学院党支部和校学生会领导下的基层学生会组织,在学院团总支的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各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十四条 各学院学生会接受校学生会领导,并与校学生会密切合作,在校学生会的协调下完成学校或者本学院的学生会工作。

(一)院学生会组织机构应与校学生会机构设置保持一致。

(二)院学生会应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任务,积极主动开展本学院的工作。

(三)院学生会应定期向校学生会汇报工作,并及时对校学生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校学生会负责对院学生会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各学院学生会。

第十五条 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

第十六条 院学生会如有不称职干部,经协商、研究后,报各学院团组织批准,可进行任免和调整,并由校学生会备案。校学生会的干部任免,经协商、研究后,由校团委批准备案,报分管校领导。

第十七条 班委会职责

(一)协助辅导员做好班级日常管理工作。

(二)在学生的学习、生活、娱乐、社会实践等方面为同学提供服务。

(三)组织班级同学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独立开展班级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要经费来源

(一)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社会实践、社会资助、赞助等合理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负责解释。

三、校级组织工作结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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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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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一)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条件

1.具有山东华宇工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具有代表性,应当从学校和学院学生委员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二)主席团候选人产生程序

1.候选人预备人选须经所在班级团支部、学院团总支推荐,学院党委同意,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通过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2.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校内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

3.主席团候选人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由学生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

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选举办法

一、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筹委会推荐,筹委会核实材料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报校团委审批,经大会主席团审批同意后,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凡参加本次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具有选举权。

四、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经校团委批准,学生委员会设委员29名。

五、大会选举时到会的代表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时,代表必须亲自投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正式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票。不赞成的可以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划“×”;弃权的,划“△”;另选他人的,将另选人姓名写在“备注”栏内,另选人须是本次大会的正式代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人数的选票为有效票,多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选举时,填写选票要用学代会筹委会所发签字笔填写,填写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票,为无效票;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部分有效。

八、大会设总监票人一名,监票人若干名,由各代表团从非候选人代表中推选,经大会通过后对投票、计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安排工作人员担任。

九、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启封开箱,计票人清点票数,并由总监票人报告清点结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若收回选票多于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为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得票多者当选;如果被选举人获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名额是否再进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工作如遇特殊问题,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经大会通过后执行。

十二、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大会主席团。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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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工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审议通过《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通过《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稿);

三、讨论通过《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

四、讨论通过《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工作制度》;

五、选举产生山东华宇工学院第四届学生委员会;

六、选举产生山东华宇工学院本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

宣传链接

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网址(复制并打开浏览器观看):

http://www.huayu.edu.cn/list_3/42094.html

 

让我们再来看看

学代会现场吧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一、资格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

(五)具有全局观念和良好的群众基础,能积极主动反映学生的意见和诉求,切实代表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 产生办法

学代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经班级、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二级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学委会成员由各代表团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推荐产生。

各学院班级团支部在本学院学生会的组织下,根据分配名额、代表条件及构成要求,组织各班级团支部成员酝酿提名,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各学院学生会通过无记名差额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本学院正式代表。代表名单经学院党委确认后提交大会筹备工作小组审查。审查无误后,由各学院学生会在学院内部对代表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再次向大会筹备工作小组提交代表名单。

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产生办法

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生会改革,落实校团委协助校党委加强对学生会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规范述职评议工作,根据《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4号)《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青联发[2019]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述职评议制度旨在推动学生会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增强学生会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和服务同学的责任感和价值感,提高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条 述职评议对象为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四条 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五条 校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生代表为主,学生工作处、校团委等单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院级评议会组成人员以学院学生代表为主,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团总支书记和辅导员代表共同参与。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述职评议内容:

(一)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二)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三)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四)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七条 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学生会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与其岗位直接挂钩。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一)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建设,将学生会改革纳入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规划,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高挺进主抓学生会改革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参与学生会组织的管理。为提高学生干部政治素养,端正学生干部政治立场,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以及学生会改革等相关工作,密切关注学生会骨干纳新、换届等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明确干部选用条件。学校党委定期与学生干部代表进行座谈,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确保学生会干部队伍发挥好学校和学生的桥梁纽带作用,提高为同学服务的能力,在广大青年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校党委要求学校团委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要求指导学生会全体成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团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学联二十七大精神,全面深化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及有关政策文件,持续通过体制改革和工作创新,坚定落实学生会改革的各项举措,完成学生会改革的主要目标,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生组织。

(三)团委、学生会参与承办的“两节一会,两联欢一合唱”校园品牌活动中,校党委班子主要成员均到场观看、指导,并给出建设性意见。

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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