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会内部管理和健全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学生会成员行为,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我校各级学生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良好的道德修养;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于律己,言行一致,自觉遵守各项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与校纪校规,处处以身作则,时时率先垂范;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处处为学校的利益着想;密切联系广大同学,倾听广大同学对工作的合理建议及意见,并努力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有强烈的服务意识,不允许有任何脱离或凌驾于广大同学之上的行为。
第二条 学生会干部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良好的工作作风。
有强烈的责任心与吃苦精神,勇于承担各项相关工作,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自身工作效率,以一个学生干部的要求严格规范自己;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善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勇于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
第三条 学生会干部要兼顾好学生会的工作与学业的关系,主动更关心与帮助成绩落后的同学,力争无补考现象出现。
第二章 细 则
第一条 学生干部的工作原则
1.学生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国家法规,社会公德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手册,各种校规校纪等;
2.学生干部应与同学融洽、友好、热情地交往,并应尽最大可能帮助别人,学生干部不可以无故缺席所在集体的各项活动,不做有损于学生干部形象的事;
3.学生干部应富正义感、上进心,遇到不良现象要勇于指出并严正、诚恳地提出批评,要求其改正;
4.学生干部应尊重领导,老师,虚心接受老师的教育与批评,自觉、积极、主动地作好领导、老师的助手;
5.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政治觉悟,共青团员应积极地向党组织靠拢,应有牺牲精神,不计较个人得失,有先忧人之忧,后乐人之乐的品质;
6.学生干部应有较好的素养,作风端正,仪态大方,待人礼貌,不骄气,不蛮横,应体现当代大学生的风采。
第二条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必须负责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学生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各部门工作进行一规划安排;
3.学生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学期开始时向秘书处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4.学生会各部部长在举行每个活动之前都要向秘书处递交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所需物品、活动经费预算等,活动结束后,还要上交活动总结。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主席团例会制度
1.主席团例会如无特殊情况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另行通知;
2.与会人员包括院学生会及各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会议由院学生会主席主持,内容主要是交流汇总各方面信息,了解各系动态,对上周工作进行讨论总结,并安排下周的具体工作任务;
3.院学生会主席因事不能到会,则需要托副主席或副秘书长召集主席团成员召开会议,事后需向主席汇报开会内容;
4.重大工作、活动决策,在主席团通过后,应由主席向院团委请示批准;
5.如有特殊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召开主席团会议;
6.因故不能到会的,需向院学生会主席请假,并找相关人员代替;
7.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
第二条 部长例会制度
1.部长例会于每周一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做出调整的,由主席团另行决定,工作期间视具体情况需要而不定期召开部长例会;
2.与会人员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副秘书长、正、副部长,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因故不能到会的,须亲自向主席请假,否则根据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3.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并自觉到签到处签到;
4.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主席团根据会议议程听取各部部长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同时由分管副主席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做出指导;
5.部长例会过程中,与会者可对学生会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讨论,最终由主席团进行决议;
6.会议中,各部长可安排本部门干事(1名)列席会议,可对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可提出自己的看法;
7.秘书处负责考勤工作以及会议记录。
第三条 部门例会制度
1.与会人员包括该部门的正、副部长,干事;
2.会议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地点由部长确定并上交秘书处,可请分管副主席出席会议;
3.会议由部长主持,根据会议听取干事对上周的工作汇报,对部门内部进行工作总结,布置落实下周的工作任务;
4.出席会议的分管副主席应代表主席团提出对该部门的评价及下一阶段的目标,并可提出相关建议;
5.与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佩戴工作证,提前十分钟到场并签到,与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如遇特殊情况,应亲自向部长请假,否则以缺席处理;
6.部长安排内部人员考勤,并做会议记录。考勤以及会议记录要交送秘书处查阅。
第四条 考勤制度
1.凡收到院学生会会议或活动通知者,必须准时出席会议,会议通
知一律由秘书处负责;
2.召开各种会议前,学生干部应自觉提前十分钟到场;
3.凡请假者,必须在会议或活动前将假条交秘书处,经主席签名批准后方可生效,请假条交由秘书处存档;
4.请假超过一学期所召开会议和所组织活动总数三分之一者,取消评优资格;
5.凡院学生会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应出席者未经批准不参加者,作
无故缺席处理;
6.院学生会干部无故缺席一次,提出口头警告,三次在会议上作公开检讨并取消评优资格,五次以上视其工作表现作留用察看或自动退出院学生会处理,并内部通报批评;
7.每次会议或活动,秘书处必须公平、公正地完成考勤工作。
第五条 工作证使用制度
1.院学生会属下的工作证由院学生会秘书处统一办理,并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外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