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学院共青团工作的基本任务,保证共青团工作顺利进行,加强团组织的自身建设,提高共青团组织的战斗力,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院团委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团委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学院团委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主要任务是帮助青年学生树立坚定的正确的政治方向,养成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精神和艰苦朴素的生活作风。
二、组织制度
第四条:团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五条:组织生活制度。
(1)团的组织生活每周举行一次,以支部或小组为单位,在课外活动时间进行。
(2)组织生活的内容包括:
1.学习讨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大事;
2.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团章和团内文件;
3.讨论支部、小组工作,并对班级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4.针对团员的实际,开展具有思想性、科学性、趣味性的各种活动。
5.每学期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议,做好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六条:团的培训制度。
(1)为了提高团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组织生活中的核心作用,院团委应不定期地安排团内培训工作。
(2)团内培训分团培训、团干部、团课、支部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知识讲座等形式。
第七条:推荐优秀青年学生入党制度
(1)共青团是党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应积极、慎重地向党组织推荐优秀青年学生,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2)各支部在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由支委会讨论通过,并填写《团员入党推荐表》,报团委审查。
第八条:团员组织发展制度
(1)组织发展应积极慎重,坚持团员标准,认真考察,考察期不少于半年,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步骤:
1.发展对象则组织委员提名,在广泛征求团员和班主任意见后,由支委讨论决定,报院团委批准,申请人填写《入团志愿书》;
2.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3.院团委审批;
4.宣誓。
(3)院团委、各支部应定期制定发展规划,不定期地讨论团员发展工作,可集中在“五、四”或“一二。九”纪念日举行宣誓大会。
第九条:团费收缴制度
(1)凡在册团员都要按月缴纳团费。收费标准:学生团员每人每月0.2元,教工团员每人每月1元。
(2)每月10日前,各团支部组织委员将团费交院团委。
(3)所收团费,除按规定上交外,余下部分用于订购必要的宣传、学习资料、报刊及各项活动开支。
第十条:团员档案管理制度
(1)团员进院一个月内,必须将团员证交到院团委注册,逾期不交者视作自动退团处理。
(2)团员进院一个月内,填写《团员鉴定表》,以后每年定期鉴定一次,材料放入团员档案。
三、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各级团组织要定期组织好团课活动,可由党委成叫、团委书记、政治教师及先进人物主讲。
第十二条 根据每个学期青年学生思想教育的重点办好宣传专栏,适时印发学习宣传资料。
第十三条 办好团刊,交流团的工作经验,指导团支部工作。
第十四条 搞好广播、办好橱窗,定期组织各班进行板报、小报等评比工作。
第十五条 文体工作制度
(1)向学生推荐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剧、戏剧、书籍、音乐、名人名言等,开展影评、书评和专题征文活动。
(2) 举办多种形式的文体竞赛活动,如歌咏比赛、集体歌舞比赛、书法、摄影、美术比赛、演讲比赛及各种体育比赛。
(3) 团支部与班委会共同主办周末联谊晚会丰富学生生活,增进相互了解。
(4)举办书法、美术、音乐、舞蹈训练班、成立院文艺队、合唱队,组织各种文艺演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四、考评制度
第十六条 工作考核制度
(1)团的考核工作,是加强团的管理的一项措施,是检查各个团组织开展共青团工作的手段,是评价团组织的基础,团组织必须认真对待。
(2)每学期根据团委工作安排,制定组织、宣传、文体等方面的考核项目,为学期评选优秀团支部提供依据。
第十七条 评比制度
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积分多少,结合平时观察,每年评选若干个优秀团支部,并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