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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档案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0-09-01   来源:   点击量:

团员档案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团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团的组织生活,提高团员意识,增强团的凝聚力、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 新生入学时须持本人团员证和团员档案到各班团支部报道,团支部集中后报团总支,转接团组织关系并注册,团总支对档案按班级统一注册后,团员档案装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二条 团总支以各班团支部为单位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制定团员花名册,建立团员电子档案,上交团委。

第三条 严格妥善保管团员档案,严禁私自借阅、复制、涂改。

第四条 对于私自拆看、复制、涂改团员档案的,一经查明,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团籍处分,并载入档案。

第五条 新生团员档案遗失,须持原所在单位团委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在校学生团员档案遗失,查明原因后,可以办理补办手续。

第六条 做好毕业生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由各班团支书持本班同学的团员证,根据团费收缴情况到院团委办理转接、离校手续。

第七条 以班团支部为单位,认真开展 “团日活动”,并认真严格地审查团员一年一次的民主测评表,载入团员档案。

第八条 若有丢失团员档案,团总支应该填补“团员登记表”;团员受团内处分,可将其档案归类管理。

第九条 本条例从2010年9月1日开始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例不符者,以本条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