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院办字〔2015〕8号文件,参照我院现有社团,现在全院公开招聘社团指导教师,具体要求如下:
一、聘任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2.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工作认真;
3.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并且对社团工作有着自己独特的见解;
4.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内有一定造诣。
二、应聘程序
1. 应聘社团指导教师应填写《社团指导教师审批表》,经指导教师所在系(部门)确认签字后上交学院团委;
2.学院成立由人资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组成社团指导教师评审小组,按照社团指导老师聘任条件,对报名的教师统一面试评审。经评审后录用者,经过1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聘任并颁发聘书,在团委备案,聘期为一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连聘。
三、其他要求
1.社团原指导教师需重新填写《社团指导教师审批表》,按照学院规定重新聘任;
2.各部门要认真审核,严格参照学院《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院办字〔2015〕8号文件执行。团委将根据指导教师聘任情况,将社团挂靠到部门。
3. 指导教师自行跟社团商定的,不按照聘任程序执行者,学院不予承认,不发放指导津贴;
4.各系(部门)将审批表汇总后,于4月24日(本周五)下午5点前统一将纸质版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3#307),电子版发送到团委邮箱hytw172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