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为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学校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院办字[2015]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设立的岗位主要有学生处、教务处、总务处(餐厅、超市)、图书馆、计算机信息中心等部门,由于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已存在上岗学生,现需将已存在的岗位部门和勤工助学学生的申请重新递交,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将原有程序补齐。
2、参与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须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3),经学生处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报名注册,由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推荐到相应的岗位应聘。应聘通过后,到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登记,在指定时间上岗。
3、由学院出资的勤工助学岗位部门,须向学院申报用工计划,并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1),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后,送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备案;由用人单位出资的勤工助学岗位部门,须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附件2),后报总务处审核,分管院长签字后,送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4、用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学校办法规定,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考勤工作,根据学生工作时间按时按资将酬金下发给学生。
5、九月份新生入学后,各用工部门需严格按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院办字[2015]7号)执行。
6、所有用工部门申请手续务必于4月29日(下周三)前完成,并将相关材料交勤工助学办公室(团委办公室3#307)备案。
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人:张文悦;联系电话:5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