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MY曳步舞社团章程

发布日期:2014-04-17   来源:   点击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本组织全名“DMY舞动青春曳步舞社团”以校内爱好舞蹈的学生为基础创建的社团,接受团委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 社团目的:为广大爱好舞蹈的同学搭建一个学习与交流的平台,丰富同学们课余时间。

第三条 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艺娱乐活动形式,积极开展活动,营造良好校园文化氛围,为校园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社团口号:动感的音乐、强劲有力的步伐、让你释放自己的心情。

第二章成员

第五条 成员资格:本校在籍学生,对舞蹈有浓厚兴趣的同学均可申请加入,审核标准:有足够的热情和自信,有责任感,努力向上,文明有礼。遵守山东华宇工学院学生守则和本社团章程。

第六条 成员权利与义务

权利

1、获取参加本社团培训和举办活动资格。

2、社团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向领导提出已经和建议。

义务

1、遵守本社团章程,接受社团领导。

2、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社团安排。

3、对外积极树立社团良好形象,为社团的发展出谋划策。

第三章 组织机构

本社团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两名,秘书长一名,考核部,组策部部长各一名,下属理事若干。

1、社长由学校团委及社联监督考核及社团全体大会选举产生,确定后报团委备案。

2、副社长及各部长,秘书长由社长提名,经社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管理人员采取直接罢免方式。

①组织的活动违背社团章程。

②在社团内拉帮结派,造成社团内部不团结的。

③作风不正,影响社团名誉的。

④以社团名义谋取私利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1.每周组织全体成员开会,社长安排本周训练及活动,并对上周进行总结。

2.每天进行签到,并组织训练。

3.累计三次无故缺席训练,计过一次,并在社团内批评通报,计过满三次予以退团处分

4.累计三次会议无故缺席,予以退团处分。

5.社团成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训练和活动,如有违背,后果自负。

第五章 附则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华宇工学院 DMY舞动青春曳步舞社团所有。

本章程未免有简略和不尽之处,后通过社团内部讨论尽可能完善。

本章程批准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