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下半年征兵报名已开始,请广大适龄青年朋友们踊跃报名参军。
一、报名时间
男兵:上年12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18时前;
女兵:当年7月1日至当年8月10日18时前。
二、征集对象
男青年:重点征集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毕业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
女青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
三、征集条件
(一)年龄条件
男青年:为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女青年:为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二)身体条件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女性:17≤BMI<24。(BMI=体重(公斤)÷身高(米)的平方)。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潜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外合格。条件兵另行规定。
文身: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cm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cm的文身,男性文眉、文眼线、文唇,女性文唇,不合格。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其他:手指、足趾残缺或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类疾病。具体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征集办法
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s://www.gfbzb.gov.cn/)进入“应征报名”后,按流程操作进行网上报名,并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普通高校学生还应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表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历证明)、2张1寸免冠红底证件照到应征地乡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和审核。未进行兵役登记的,应先登记再报名。
应征入伍的基本程序:
1.兵役登记。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
2.应征报名。已进行过兵役登记的应征青年,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报名完成后符合参军基本条件的,打印《登记表》,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入伍高校学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持此表到应征地的乡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该表。
3.初审初检。报名期间,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及时登录网上平台,下载打印兵役登记和应征报名人员花名册,并下发至乡(镇、街道)武装部。乡(镇、街道)武装部会同军地有关部门对适龄青年现实表现、身体、病史等情况进行初审初检。
4.预征管理。乡(镇、街道)武装部从初审初检合格的青年中,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上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把预征结论及时录入“全国征兵网”。会同高校把审核签字盖章后的《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学费补偿代偿申请表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5.体格检查。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平台确认送检对象,通过系统向送检对象发送短信通知体检时间、地点等信息,体检完成后的3天内,将应征青年的体检结果录入网上平台;体检结果分为“合格”、“待复检”、“不合格”三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
6.政治考核。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在网上确认政治考核对象,政治考核完成后的3天内,将应征青年的政治考核结果录入网上平台,政治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两种情况,不合格的注明简要原因。政治考核期间,乡镇(街道)或高校武装部安排工作人员对考核对象进行走访调查,落实与本人、家长、邻居、学校、村(社区)五见面要求,摸清考核对象的现实表现、入伍态度、既往病史等情况,为预定新兵提供依据。
7.预定新兵。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体检、政治考核双合格青年,择优确定为预定兵对象,同时将预定兵结果录入网上平台。征兵期间,应征青年可登录网上平台,实时查询掌握个人预征、体检、政治考核和预定新兵的进展情况。
8.役前教育训练。对预定新兵组织不少于7天的役前教育训练,役前教育期间发现思想不稳定,身体隐性疾病、训练成绩不合格等问题的,将予以淘汰。
9.集体定兵。定兵时通常按照文化程度、党团员、军人及烈士子女等上级明确的优先原则执行。预定兵对象经征兵办公室集体研究确定为定兵对象并进行张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
10.批准入伍。集体定兵后,对定兵对象进行二次身体复查,合格的整理档案,批准入伍,下半年批准入伍时间为9月1日。
11.封闭管理。按照新兵输送计划和疫情防控要求,每批新兵起运前,组织不少于7天的集中封闭管理。封闭管理结束后,直接组织交接起运。
五、有关政策
1.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省里对优待金发放标准进行了统一,今年的发放标准约20940元/年。在我区应征的青年,到西藏、新疆等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照2倍标准发放,两年约84000元。
2.义务兵服役期间享受津贴补助。义务兵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服役满2年退役,可获得部队退役金9000元、山东省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10000元,退伍补助5000多元,职业年金15000多元,保险在退役后续接到地方账户。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约 8000 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在完成本科学业后 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 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自 2022 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7.高校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 2 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8.经学校同意,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退役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等课程,可直接获得学分。
10.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入伍 1 年半以上,可选拔为提干对象。
11.优先选取士官。对符合士官选取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初次选取为士官的大学毕业生,其就读大学期间的时间计算为服役年限,全日制大专毕业生转改为中士第一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转改为中士第二年,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大学毕业生士兵在服役期间符合条件可以提干,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或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年龄不超过29岁;服役满1年、不超过3年(截止当年6月30日)。
12.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13.退役安置工作。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
14.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时担任军士满16年,服役满18年或晋升(授予)一级上士以上军衔后在本衔级服役满6年且服役累计满14年的,由本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以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前,按照规定逐月发放退役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养老金、职业年金等养老保险待遇,并继续保留一定比例退役金发放终身。
15.从我区入伍的大学毕业生还享受以下优惠政策。①在我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中,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有关职位招录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②专武干部招录时,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招录比例不低于50%。③大学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办法按照省、市关于事业单位招聘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