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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4-11-04   来源:   点击量:

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2014年修订版)

为加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特重新修订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是在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管理社团工作、服务社团发展的学生组织。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一直秉承着“服务、引导、管理、监督”四项基本原则。旗下管辖着涵盖文学学术类、公益类、学术类、体育类四大类社团,是功能丰富、类型兼备的学生社团组织。它以充分调动众多社团及其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开展有深度、有内涵、有品位、有价值、有意义的社团活动,不断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当代大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组织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是全院学生社团自愿结合的学生社团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院所有学生社团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社团联合会及各学生社团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的宗旨:服务于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服务于广大学生的全面成才。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校素质教育和促进学校的改革发展。

(二)积极引导、管理、协调、服务、监督和考核全校的学生社团,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组织学生社团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实践活动,以活跃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

(四)加强校内联系,为学生社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密切与兄弟高校相关学生社团组织的关系 ,互相学习,加强协作;扩大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寻求广泛的支持与帮助。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会员单位

第六条 凡在山东华宇工学院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学生社团均为社团联合会的正式会员单位。

第七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权利:

(一)右拳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审议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有权监督和咨询本会的工作,对本会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三)有权要求本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便利条件。

(四)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对开展各项活动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单位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本会章程,认真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服从本会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本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科研、文体及实践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凡在校有学籍的学生,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均可加入成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成员。

第十条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加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活动的权利。

2、对本会及下属的各社团的工作有建议、监督和检举的权利。

3、对本会的工作有参加讨论的权利。

4、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义务:

1、遵守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及决议。

2、维护山东华宇工学院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形象,勇于同损害学生社团利益及损害学院的行为作斗争。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完成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交给的任务,在社团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并为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社团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它的常设机构是社团联合会。

第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每一学期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由主席团提议,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三条 大会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成员、各学生社团和社团联合会各职能部门的代表组成。大会出席人员的确定和资格审查由社团联合会秘书处主持,由主席团审定。

第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制定、修改、解释并监督实施本章程以及本会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二)讨论通过本会重大方针及工作事项,整体规划全院学生社团发展。

(三)听取和审议上届社团联合会工作总结报告。

(四)根据提名参与社团联合会换届投票工作。

第十五条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常务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下设学术类分管团长、文学艺术类分管团长、体育类分管团长、公益类分管团长各一人。并设秘书长、文艺部长、技术部长、外联部长、宣传部长、组策部长各两人。

(一)主席职责:

1、全面主持社团联合会日常工作,代表社团联合会公布有关决 议。

2、主持社团联合会重大事项的评议。

3、向团委汇报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团组织的指导。

4、代表社团联合会向全校学生汇报工作,参加有关会议。

5、负责安排开展每学年社团文化节及其他大型活动。

6、代表社团联合会联系其他高校的社团联合会参加交流学习。

(二)常务主席与副主席职责:

1、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筹备、负责人换届选举。

2、及时了解学生社团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职责。

3、接受团委和主席的委派,代表社团联系其他高校的社团联合会参与交流学习。

4、负责指导监督社团联合会各部门的日常工作。

5、接受主席委派,代表主席对内对外宣布社团联合会的有关决

策。

第五章 学生干部

第十六条 本会学生干部依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产生,并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查、考核。

第十七条 本会干部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积极上进。

(二)热爱社团工作,能严格要求自我,以身作则,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负责的各项工作。

(四)作风民主,团结同学,自觉接受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能够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第十八条 本会学生干部特殊情况下可以按一定程序进行变动或予以免职。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十九条 本会每学期对各成员单位进行总体考核成绩评比,对于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社团,经团委批准后将授予其“星级学生社团”称号,并由社团联合会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本会每学期推选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工作积极分子若干,并经团委审核、批准后颁发荣誉证书。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章程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行为的成员单位,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撤销其本会成员单位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华宇工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所有学生社团的一切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抵触。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