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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书记工作条例

发布日期:2011-04-05   来源:   点击量:

山东华宇职业技术学院团总支书记工作条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基层团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基层团委(以下称团总支)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学院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我院团的各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团组织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系、技师学院团总支书记。

二、团总支书记的设置

第三条 各系、技师学院设专职团总支书记一名,分管共青团工作,并协助分管副主任对辅导员和学生实施教育管理,处理学生日常管理事务。

三、团总支书记的任职条件

第四条 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坚定。能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组织和带领青年学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人才培养这一中心工作,积极开展青年思想政治工作。

2、学习刻苦。带头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3、工作勤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于思考、勇于创新,知难而进,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奉献精神强。

4、作风扎实。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敢想敢干,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官僚习气,热心为团员青年服务,做青年的知心朋友。

5、品德高尚。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团结同志,诚实谦虚,清正廉洁,有自我批评精神,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6、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能担任共青团工作。

(二)岗位任职条件

1、能熟练掌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具有较强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根据政策和规定,提出完成本职工作的具体方案和意见,能承担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团总支书记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是学院从事和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人员。因此,团总支书记必须具备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条件,应从表现优秀的政治辅导员中选拔。

学院团总支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二年或研究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的工作经历,任职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周岁(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35周岁)。

四、团总支书记的产生、任免及待遇

第五条 团总支书记的产生:

团总支书记的产生程序是:(1)系组织推荐,提出团总支书记候选人;(2)由人力资源处、学生处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核评定;(3)考核合格后由院团委任命,人力资源处认定备案。

第六条 团总支书记的待遇:

团总支书记是各系、技师学院共青团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具体实施者、组织者,团总支书记列入学院干部系列,享受副科级干部待遇。

第七条 团总支书记的卸免: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团总支书记的职务原则上应予以卸免:

1、因工作调动,离开团的工作岗位的;

2、离职学习、研修半年以上的;

3、年龄超过35周岁的;

4、工作中违反工作条例,出现重大失误的。

卸免后该单位团总支书记的产生参照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五、团总支书记的岗位职责

第八条 团总支书记的岗位职责是:

系团总支是在系党支部领导下和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具体工作职责是:

1、根据系党支部和院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学期初制定团总支的学期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好工作总结,学年末按照团总支年度考核标准做好自查、汇报工作。

2、按照共青团的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制度,做好团总支的组织建设;选拔、配备团总支的学生团干部,并做好学生团干部的培训和理论学习、素质提高工作。

3、指导和帮助系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做好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培养学生骨干;加强对本系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促进学生社团规范化,使其健康地发展,充分发挥学生机构在学校建设中的作用。

4、根据上级规定和要求制定团总支各种制度(如各种会议制度、工作程序、考核制度等),定期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及时向院团委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5、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各种主题教育活动,做好团的基本知识教育、团的组织纪律教育、团员权利义务教育等。

6、负责本系的团员民主评议、团关系转接、团员注册和团费收缴工作,负责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工作。

7、做好新团员的考察、培养、发展工作,负责对违犯团纪的团员的教育;协助党支部做好学生党组织的建设,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中共党员发展对象的工作。

8、参与学生的民主管理,支持院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协助院学生会做好换届工作,指导系学生会、团学组织深入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如班级文化活动、校园文化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

9、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特别是要关心帮助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帮助指导学生的勤工助学活动,及时向上级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

10、负责指导和监督团支部的各项工作,负责各种文件的留存,做好团总支和团支部各种组织档案、制度档案、团员档案和活动档案的管理工作。

11、积极组织好大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等社会实践活动,做好优秀学生、优秀调查报告的评选活动和社会实践成绩的评定及备案。

12、组织好本团总支所辖团员,积极参加团委组织的各项全院性大型教育活动和竞赛活动。

13、协助分管副主任处理系部学生日常管理事务,完成院团委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考 核

第九条 对团总支书记的考核一年进行一次,由院团委和所在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院人力资源处备案。

第十条 团总支书记的考核依据岗位职责进行,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客观准确地掌握和评价团总支书记的素质和政绩,并及时将考核情况和意见反馈给所在系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与团总支书记的晋级、奖惩、评优、评先直接挂钩,奖优罚劣。成绩优秀者予以表彰奖励,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出现较大失误的,在征求所在系部意见后及时予以调整或撤换。

七、附 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